為辦理本校113年度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作業,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9月20日下午5點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3年9月2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為辦理本校113年度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表揚作業,各單位如有推薦人員或團體,請於113年9月20日(五)下午5點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選拔審查事實表(含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