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公告
日期:111年12月12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有關111年適用勞基法員工(休假採曆年制及差勤系統請假者)休假保留操作流程,請查照。
說明:
一、適用勞基法員工(休假採曆年制及差勤系統請假者)111年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如欲遞延至112年度實施者,請於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前逕自差勤系統設定保留天數。
二、差勤系統設定路徑為基本設定>個人休假保留設定>輸入保留天數>確定(如附件),待審核完成系統將會寄送確認通知信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請先確認是否有在差勤系統>基本設定>個人基本資料,維護公務信箱)。
三、經保留之特別休假日數,明年度將於差勤系統請假申請單(假別:保留休假)內顯示,112年如欲請特別休假,請優先使用保留休假日數。
四、適用勞基法員工(休假採曆年制及差勤系統請假者)111年未休畢且未申請核發未休假工資之日數,如未依上開期限完成休假保留申請者,視同同意將未休畢之日數保留至112年度,將由本室於明年1月逕於差勤系統辦理保留事宜。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