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0日起,本校教職員工於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申請居家辦公,或請「病假(快篩陽性)」(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1120320後改0+N補充說明.pdf
教育部1120317函.pdf
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
1120320居家辦公申請表.doc
1120320居家辦公申請表(兼行政教師或免刷卡人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