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服務滿3年以上之計畫專任人員申請換發新式教職員服務證(具數位悠遊卡功能)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3年9月4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本校服務滿3年以上之計畫專任人員申請換發新式教職員服務證(具數位悠遊卡功能)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3年6月17日第2屆第14次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服務滿3年以上之計畫專任人員得申請換發新式教職員服務證(有數位悠遊卡功能),換發新式服務證所需製卡費用(工本費新台幣150元),須自其所屬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項目範圍內支用,倘經確認所屬計畫之經費項目無法支應新式服務證工本費用,或無法確認,亦可自費申請換發。
三、符合申請換發新式服務證資格之計畫專任人員申辦程序如下:
(一)填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職員工服務證補/換發申請表」,併同總務處出納組繳費收據,經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彙辦。
(二)另請提供證件照電子檔(一般證件照格式為1吋證件照2.8 cm ×3.5 cm),寄至mlwu@tea.ntue.edu.tw信箱,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