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增修身心調適假等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3611A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函.pdf
教育部令.pdf
修正條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