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