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4年11月6日
主旨: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5年度之寒假上班、寒休時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4年10月29日第240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115年寒假上班時間及寒休時間如下:
(一)寒假上班期間:115年1月12日(星期一)起至同年2月20日(星期五)止,該期間實施寒假上班制度(上午8:00至9:00上班,中午休息30分鐘,下午4:30至5:30下班)。另寒假期間及彈性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仍須妥適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校務之正常運作。
(二)實施寒休計6日:
1、共同寒休計4日:分別為115年1月23日(星期五)、1月30日(星期五)、2月6日(星期五)及2月13日(星期五),以不派員留守為原則,但各單位於上述日期有重要業務須全日處理者,可事先簽准更改為自選寒休日。
2、自選寒休計2日:由同仁自行擇日申請,並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寒休,最遲應於115年5月31日(星期六)前休畢,但因業務需要專案簽准另訂休畢期限者(可延長至同年6月30日前休畢),不在此限。至同仁有無法休畢情形時,單位主管應主動與該同仁洽談並請其依限休畢,避免其勞動權益受損。
三、本校現行寒暑休制度,係採推估同仁均會任職至當年度12月31日,於年度間累計上班日中午延長服務1小時,預先核給同仁寒暑休假日數,爰本校適用寒暑休機制同仁如於年底前先行離職,致中午延長服務1小時之累積時數,不足折算寒暑休日數,屆時將「不足之已請寒暑休」改請其他假別抵扣。年底前離職請提前通知人事室重新計算當年度可休寒暑休天數。
四、共同寒休期間配套措施:
(一)基於節約能源為本校各單位力推之行政措施及共識,共同寒休日以不派人留守為原則;但配合未於上開共同寒休日期放假單位之業務需求,相關行政單位仍應配合派人銷假上班協助,並另行擇日寒休。
(二)共同寒休日期應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周知,電話總機並應錄製本校當日放假,請洽公民眾於上班日再來電。抑或由本校網站首頁查詢各該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資料,據以聯繫。
(三)各單位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應提供本校門口警衛室、進修推廣處,俾據以轉達相關資訊,必要時,並應置於本校網站首頁周知。
五、115年新春團拜訂於1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3時於大禮堂舉行,歡迎各位同仁踴躍參加。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