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遺族撫卹申請

一、教育人員

1. 確認遺族身分狀態

(1) 配偶、子女:配偶是否有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或一次金優惠存款之情形、子女人數。

※配偶受監護、輔助宣告之情形、子女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領有國稅局證明無收入之情形請另告知】

(2)無配偶或任何子女時,請提供父母戶籍(國籍)情形。

(3)無配偶或任何子女、父母亦過世時,請提供兄弟姊妹人數及戶籍(國籍)情形。

2. 請準備相關文件:

(1)月退休過世人員死亡證明書1份。

(2)月退休過世人員除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3)月退休人員、配偶、子女同在一本戶籍之手抄本正本1份。

(4)配偶及子女各自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5)由配偶代表領受遺族年金時,戶籍資料請提供有月退休金過世人員與配偶結婚日期正本1份。

(6)如月退休金教育人員為85年2月1日後退休,代表領取遺族撫慰金請提供代表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任一家之帳戶影本。

(7)請填寫撫慰金申請書、遺族系統表、代表領受同意書、過世人員月退休金證書切結書。

二、公務人員表件

https://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1213&Type=1&Inde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