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實施要點第13點及第14點規定略以,現任第三(含)以下職級及第四職級之約用工作人員申請辦理陞遷時,應比照本要點第15點之初審與複審程序辦理。本校115年度約用工作人員陞遷案,業於115年7月27日召開「115年約用工作人員陞遷審查小組」完成初審,並於115年7月30日召開第7次約用工作人員考核小組會議完成複審作業,另簽請校長核定。
三、本次陞遷結果如下,並自115年8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