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國民旅遊卡補助

【花蓮震災放寬休假補助(自113年5月2日起至本年113年12月31日止)】

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 爰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 施加倍補助。

 

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 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112學年度: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31日符合放寬措施規定之刷卡消費
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符合放寬措施規定之刷卡消費

花蓮縣觀光放寬補助相關事項Q&A請參考附件

9/24 新增教育部來文:交通部觀光署辦理「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計畫」及「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懶人包圖卡各1份

 

 

【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及使用期限:

  (一)教師兼行政主管:採學年度,自每年81日起至次年731日止。

  (二)編制內公務人員、技工友:採曆年制,自每年1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

  (三)本校簽約銀行為玉山銀行(自112.1.1114.12.31止)

二、補助流程:

  (一)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規定,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不再與休假日勾稽),惟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10日,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國內旅遊,原則仍以安排國內休假為優先),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詐欺取財罪

  (二)至國旅卡特約店消費→ 休假結束後自行上國旅卡檢核網站列印「休假補助費申請表」送人事室申領(不需檢附任何單據)或請人事室協助列印→ 由本人蓋章及填寫身分證字號(確實核對金額)→ 申請表送人事室、總務處出納組、主計室及校長核章→ 出納撥款入休假人薪資系統帳戶→ 如收到銀行帳單請先行依限至金融機構繳費。

三、為簡化作業,提高效率及維持正確性,請全年申領以12次請領為原則,以減輕人事、主計、出納等單位作業負擔,若為確認每次休假各刷卡筆數是否均成功登錄,可逕自先上檢核系統查核確認,累積至相當金額後,始列印申請表乙份請領。

四、若對於「國民旅遊卡之使用」有任何疑問,可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Q&A有關國民旅遊卡說明或電洽人事室詢問。

五、確認消費紀錄,請上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相關連結】

1. 國旅卡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4月修訂版)

2. 國旅卡檢核系統

3. 國旅卡特約商店查詢

4. 玉山銀行–國旅卡專區

 

國旅卡新制使用說明(10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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