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公告
 
日期:110年9月9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重申教育部規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本校教職員不論平假日出國,務必事先經學校核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41277號函、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辦理。
 
二、前揭函略以,各大專校院教職員出國,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期間過後再行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應審慎從嚴審核,屬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案,應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另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學校知悉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務必事先經學校核准,以利進行後續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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