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0.5.19
主旨:有關本校教職員工新冠肺炎期間居家辦公申請單注意事項如說明,請同仁確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0年5月14日公告實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公人力規劃及備援措施」辦理。
 
二、各單位應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求,採取下列全部或一部分之措施,有1.規劃替代備援人力2.實施分組異地辦公3.實施人員居家辦公4.實施人員分批輪流休假(詳參該要點)。
 
三、若各單位經評估業務狀況可實施居家辦公,請依該措施第7點原則辦理,簡述如下:
(一)居家辦公人數,不得超過單位總人數百分之40%
(二)居家辦公人員之預定完成工作項目,由直屬主管核實指派,並不得涉及公務機密。
(三)實施人員居家辦公之期間,以連續十四日(含例假日)為原則。
 
四、居家辦公人員,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按時簽到退(因本校已有線上刷到退功能,請同仁盡量以線上簽到退方式辦理)
(二)定時主動與直屬主管聯繫,報告工作成果,並請按日填寫工作日誌表送主管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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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請詳見相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