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產檢假)及第5項(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之解釋令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檢送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 之解釋令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08B號函辦理。
來文.pdf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