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案。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
11000111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