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進修推廣處綜合行政職系「專員」(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職缺,校內公務員申請陞遷一案,資格條件等詳如公告單所列,本校編制內職員有意願且符合陞遷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3月20日(週三)下班前將「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評分表」依式(A4格式)填妥送人事室承辦人彙辦,逾期恕不受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如附件)。
二、本案職缺具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無意願申請者,得以書面或mail等方式聲明不參加該職務之陞任甄審送交人事單位承辦人;至無提出申請或聲明者,視同無意願。又鑒於前項聲明(或切結)文件非為辦理必要文件,本於陞遷法第16條等規定人事單位不另行逐一個別提醒或確認,並依陞遷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權責辦理,併予敘明。
三、旨揭「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評分表」如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另若有育嬰留職停薪復職情事者,請於評分表之申請人簽章欄位內敍明所欲採計之計分方式:
【甲式】:考績、獎懲之評分得溯前採計,惟仍應以採計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期間之考績、獎懲為限,且最多合計5年;至年資採計評分部分,則依現行規定辦理,以現職及「同職務列等」之職務期間為限(包含留職停薪前與復職後之年資)。
【乙式】: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折半採計評分。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承辦人徐小姐(分機8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