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用專案人員管理方案」,請查照。
主旨:檢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用專案人員管理方案」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案經本校110年12月13日主管會報通過;並經110年12月29日第194次行政會議報告。
二、本方案重點如下:
(一)進用配置:
1.本校為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等相關規定,應足額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資格人員(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依需要簽准辦理公開甄選進用專案人員後,視各單位業務推動及人力情形適當配置任職單位。
2.為優化本校專案人員人力,本校行政單位職務出缺時,應先盤點單位內職缺工作條件及身心障礙人員配置情形,如有身心障礙人員缺額時,宜優先進用專案人力;經配置專案人員之職缺,該職務出缺時不得改為一般行政人力。
(二) 專案人員考核方式:分為試用考核(6個月)及年終(含另予)考核。
(三)專案人員升遷:
1.為鼓勵專案人員積極任事,任職滿1年以上且經年終考核甲等以上者,將由本校組成專案人員小組審議擇優轉任「約用專案書記」,比照本校約用行政書記職級給薪。
2.得轉任「約用專案書記」之名額每年至多以專案人員總數30%為限,升任後年終考核比照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制度辦理考核晉薪,考列甲等以上比例75%為原則,由專案人員小組視本校財務狀況決議辦理。
3.前項專案人員小組由7至9名行政及學術主管組成,由副校長擔任會議主席,人事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簽請校長指定委員組成。
(四)本方案依本校用人經費狀況及相關規定適時調整修正,專案簽准提行政會議報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