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0.5.21
主旨:重申有關本校教職員工新冠肺炎期間居家辦公申請單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同仁確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有關居家辦公注意事項,簡述如下:
一、居家辦公仍為辦公非輪休,請確實在家上班辦公,不得於上班期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應與單位保持聯繫,勿發生讓學校人員找不到人的狀況。
二、請確實將每日業務執行成果,詳實記載於工作日誌,於工作結束後傳送單位主管。單位主管應覆實審核人員工作日誌所載工作成果及進度是否符合要求。
※請同仁詳參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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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請詳參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