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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溯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敬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主旨:本校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溯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敬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
一、本案經本校111年3月2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修正施行。
二、檢附修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供參;可至人事室網頁表單項下約用工作人員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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