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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僱型兼任人員】停聘簽案(離職、縮短聘期用)

勞僱型兼任人員離職申請
一、申辦時間:
 
停聘者離職時應辦理(含聘用期間屆滿前中途停聘聘用期間屆滿),請用人單位於離職前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並完成下列相關程序。
 
二、申請方式:
 
聘用期間屆滿前中途停聘
  1. 請填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接受委託或補助計畫等計畫兼任人員聘任簽案(停聘)」,列印紙本後至各單位核章完畢,再送至人事室登記備查完成停聘程序。
  2. 並請於離職前5個工作天至本校「總務處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申辦退保:http://lis.ntue.edu.tw/,將「異動通知單」列印紙本一式2份後核章,送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退保(承辦單位分機82262)。
聘用期間屆滿
  1. 請於離職前5個工作天至本校「總務處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申辦退保:http://lis.ntue.edu.tw/,將「異動通知單」列印紙本一式2份後核章,送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退保(承辦單位分機8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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