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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6月11日(星期六)調整為放假日及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1年度暑假期間之上班時間一案,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公告

                                       111年5月30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有關111年6月11日(星期六)調整為放假日及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1年度暑假期間之上班時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1年5月25日第19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校為補足寒、暑假彈性上班時數,自民國 93 年起各單位業增加中午服務時間1小時,各單位派員留守以維持上班工作之機制,有關111年寒暑休放假日數,循例以 19 日計算,寒休已用4日。由於6月11日(星期六)原訂為全校性畢業典禮須上班(已與4月1日上班日互調),因應疫情取消畢業典禮,是日改為放假日。但部分系所於該日辦理小型畢業典禮,同仁到校上班則採加班方式因應。放假日(6月11日)由自選暑休扣除。(即實施暑休14日,其中共同暑休11日、自選暑休3日。)

三、另因近日疫情嚴峻,前已公告同仁提早於5月18日實施自選暑休4日,現因6月11日全校性畢業典禮取消並調整為放假日,爰自選暑休由4日調整為3日,惟已請畢4日自選暑休同仁,6月11日仍為上班日,當日請改申請個人假別(如休假、加班補休等)

四、有關111年暑假上班時間及暑休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暑假上班時間:627日(週一)起至98日(週四)止,該期間實施暑假上班制度(為應防疫需求並減輕同仁通勤壓力,上午8:009:00上班,中午休息30分鐘,下午4:305:30下班)。另本暑假期間及彈性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仍須妥適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校務之正常運作。。

(二)本(111)年實施暑休計14日,實施方式如下:

1.共同暑休計11日:78日、15日、22日、29、8月5日、12日、19日、26日、9月2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五);7月18日及8月15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一),以不派員留守為原則,但各單位於上述日期有重要業務須全日處理者,應事先簽准更改為自選暑休日。

2.自選暑休計3日:由同仁自行擇日申請,經單位主管同意後暑休,並於9月30日前請休畢。但因業務需要專案簽准另訂休畢期限者,不在此限。至單位主管如讓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逾期未休,衍致影響同仁勞動權益者,應由各該單位主管負責。

五、共同暑休期間配套措施:                          

(一)基於節約能源為本校各單位力推之行政措施及共識,共同暑休日以不派人留守為原則;但配合未於上開共同暑休日期放假單位之業務需求,相關行政單位仍應配合派員以加班方式協助,並另行依規定於期限內補休。

(二)共同暑休日期應於本校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周知,電話總機並應錄製本校當日放假,請洽公民眾於上班日再來電,抑或由本校網站首頁查詢各該業務緊急連絡人聯絡資料,據以聯繫。

(三)各單位業務緊急聯絡人之聯絡方式,應提供本校門口警衛室,俾據以轉達相關資訊,必要時,並應置於本校網站首頁周知。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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