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0日起配合防疫規定,本校教職員工於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可申請居家辦公或請病假。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公告
日期:112年3月15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轉知】112年3月20日起各級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調整教職員工請假規定,本校教職員工於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可申請居家辦公,或請病假及其他個人假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9日即時新聞公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辦理,並自112年3月20日(星期一)起適用。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如疫情穩定,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教育部配合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三、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教職員工,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四、本校教職員工於0日(確診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可經單位主管同意後申請居家辦公,或申請病假及其他個人假別。
※請假事由:請敘明為Covid-19確診病假,並檢附請假證明: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
五、檢送本校居家辦公申請表、教育部112年3月9日即時新聞公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各1份如附件,請參閱。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