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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於112年5月1日解散,同仁得經本校同意,於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113年4月30日前)請畢婚假。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公告

日期:112年5月3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提醒】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於11251日解散,同仁得經本校同意,於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113430日前)請畢婚假。

說明:

  1. 依勞動部1102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044號函、教育部110715日臺教人()字第1100094161號書函及教育部110720日臺教人()字第1100095272號函略以,本校教職員工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本校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如無法於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本校同意,於疫情結束(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
  2. 復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425日新聞稿略以,11251日起防疫降階,指揮中心同日解編。
  3. 是以,本校同仁前業簽奉核准婚假延長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請於113年4月30日前請畢婚假(逾期視同放棄)。惟是類假單無法於差勤系統線上申請,請填寫紙本請假單核章後送人事室辦理。※下載路徑:人事室網站/表單下載/差勤/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職員工請 (休) 假單。
  4. 未經簽奉核准婚假延長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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