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應注意事項切結(告知)書
-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16日臺教政(一)字第1130063099A號函辦理。
- 案係監察院調查案件發現,公立學校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因不知應受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範,又欠缺個人已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認知,以致兼職、經營商業、收取工程回扣涉嫌貪汙觸犯刑章等情事層出不窮,爰函請教育部就所屬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強法令宣導。為落實各校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法令宣教,教育部擬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應注意事項切結(告知)書格式,要求各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均應簽署切結,爰請單位於就職時將所屬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填妥並親筆簽名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應注意事項切結(告知)書」彙送人事室,俾供後續教育部政風處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