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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本校修正通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及團體遴選表揚要點」部分條文規定及優秀員工選拔審查事實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4年6月3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公告本校修正通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及團體遴選表揚要點」部分條文規定及優秀員工選拔審查事實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經114年5月28日本校第235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二、本校優秀員工遴選表揚要點係於100年7月訂頒,於106年10月修正通過,茲以表揚對象包含員工及團體,爰修正本要點名稱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優秀員工及團體遴選表揚要點」。

三、旨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如下:

(一)    修正第2點及第5點:有關員工範疇之文字內容,另併同修正「優秀員工選拔審查事實表」中「身分別」欄位內容。
(二)    增加第7點第3項:有關遴選作業程序,被推薦參加優秀員工選拔之候選人及其具體事蹟,應不得重複列入服務單位參加同一年度優秀團體選拔之表揚人員名單及具體事蹟內容規定。
(三)    修正第3點第9款:有關優秀員工或團體具體事蹟,積極爭取競爭型計畫金額調整為超過三百萬元以上。
(四)    修正第9點: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5日臺教高(二)字第1100081325號函示辦理酌修本點。

四、檢附旨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名稱及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及優秀員工選拔審查事實表如附件,電子檔並得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考核獎懲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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