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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健康檢查及管理相關規定(總務處環安組)

本校新進人員健康檢查及管理相關規定(承辦單位總務處環安組分機82170)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新聘人員需於報到當日繳交體格檢查報告送總務處環安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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