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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函復核備本校修訂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一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1年5月26日

主旨:公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函復核備本校修訂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一案。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1年4月28日北市勞資字第1116056131號函辦理。

二、本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勞動局)函復本校重點略以:工作規則第29條附表、第34條及第42條,增加「產檢假」及「就業保險」等文字修正後同意核備,無須另函報核(案經簽奉核定逕行修正在案。)

三、本案修正後工作規則檔案已置於人事室網站>約用工作人員專區。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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