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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2年度之暑假上班、暑休時間一案,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2年6月1日

主旨: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2年度之暑假上班、暑休時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2年5月31日第211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校為補足寒、暑假彈性上班時數,自民國 93 年起各單位業增加中午服務時間1小時,各單位派員留守以維持上班工作之機制,有關112年寒暑休放假日數,循例以 19 日計算,寒休已用4日。另112年2月18日(星期六)、3月25日(星期六)原為補上班日(補2月27日和4月3日調整放假),調整為寒暑休放假日,並自112年寒暑休再扣除2日,112年暑休剩餘天數為13日(=19-4-2)。

三、112年暑假上班時間及暑休時間如下:

 (一)暑假上班期間:定為本年626(週一)起至98(週五)止,該期間實施暑假上班制度。為減輕同仁通勤壓力,比照本校112年寒假期間,彈性上下班時間擴大為1小時,800900上班;16301730下班,各單位仍須妥適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校務之正常運作。

(二)實施暑休計13日:

1共同暑休計11日:77日、14日、21日、28日、84日、11日、18日、25日、91 (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五)717日、828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一),以不派員留守為原則;但各單位於上述日期有重要業務需全日處理者,應事先簽准更改為自選暑休日。

2自選暑休計2日:得經各單位主管同意,由同仁於暑假期間自行擇日暑休,最遲應於本年930日前休畢,但因業務需要專案簽准另訂休畢期限者,不在此限。至單位主管如讓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逾期未休,衍致影響同仁勞動權益者,應由各該單位主管負責。

三、共同暑休期間配套措施:

 ()基於節約能源為本校各單位力推之行政措施及共識,共同暑休日以不派人留守為原則;但配合未於上開共同暑休日期放假單位之業務需求,相關行政單位仍應配合派員以加班方式協助,並另行依規定於期限內補休。

 ()共同暑休日期應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周知,電話總機並應錄製本校當日放假,請洽公民眾於上班日再來電,抑或由本校網站首頁查詢各該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資料,據以聯繫。

()各單位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應提供本校門口警衛室,俾據以轉達相關資訊,必要時,並應置於本校網站首頁周知。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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