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2月16日(星期五)寒假結束後,同年月19日(星期一)起恢復彈性上下班時間為1小時30分制度,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日期:113年2月16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113年2月16日(星期五)寒假結束後,同年月19日(星期一)起恢復彈性上下班時間為1小時30分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前公告寒假期間,上班彈性時間調整為8點至9點,下班則調整為16點30分至17點30分,並自113年1月15日起實施至寒假結束(113年2月16日止)。
二、自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起,為紓解同仁通勤時間壓力,仍維持彈性上下班時間為1小時30分,即上班時間為7點30分至9點,下班時間為下午5點至6點30分。
三、辦公時間非比照本校行政人員者,維持原本出勤時間規定。
正本:本校教職員工
副本: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