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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處招生組「專員」職缺校內甄選公告

內容: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公告       

 

113年2月22日

主旨:公告本校教務處文教行政職系「專員」(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職缺,校內公務員申請陞遷一案,資格條件等詳如公告單所列,本校編制內職員有意願且符合陞遷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3月5日(週二)下班前將「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評分表」依式(A4格式)填妥送人事室承辦人彙辦期恕不受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如附件)。

二、本案職缺具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無意願申請者,得以書面或mail等方式聲明不參加該職務之陞任甄審送交人事單位承辦人;至無提出申請或聲明者,視同無意願。又鑒於前項聲明(或切結)文件非為辦理必要文件,本於陞遷法第16條等規定人事單位不另行逐一個別提醒或確認,並依陞遷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權責辦理,併予敘明。

旨揭意願書及評分表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承辦人徐小姐分機8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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