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組員」職缺校內甄選公告113年4月25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公告
113年4月25日
主旨:公告本校教務處文教行政職系「組員」(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職缺,校內公務員申請陞遷一案,資格條件等詳如公告單所列,本校編制內職員有意願且符合陞遷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5月6日(週一)下班前將「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評分表」依式(A4格式)填妥送人事室承辦人彙辦,逾期恕不受理,敬請查照。
說明: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如附件)。
- 本案職缺具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無意願申請者,得以書面或mail等方式聲明不參加該職務之陞任甄審送交人事單位承辦人;至無提出申請或聲明者,視同無意願。又鑒於前項聲明(或切結)文件非為辦理必要文件,本於陞遷法第16條等規定人事單位不另行逐一個別提醒或確認,並依陞遷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權責辦理,併予敘明。
- 旨揭「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評分表」如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另若有育嬰留職停薪復職情事者,請於評分表之申請人簽章欄位內敍明所欲採計之計分方式:
【甲式】:考績、獎懲、重大殊榮之評分得溯前採計,惟仍應以採計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考績、獎懲、重大殊榮為限,且最多合計五年;至年資採計評分部分,則依現行規定辦理,以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期間為限(包含留職停薪前與回職復薪後之年資)。
【乙式】: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折半採計評分。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承辦人徐小姐(分機8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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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事室專員徐如芳
電話:02-2732-1104 #82090
傳真:02-2736-0421
電子郵件:shafang@mail.ntue.edu.tw
地址:10671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行政大樓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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