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3年度之暑假上班、暑休時間一案,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3年5月31日
主旨: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3年度之暑假上班、暑休時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3年5月29日第22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校為補足寒、暑假彈性上班時數,自民國 93 年起各單位業增加中午服務時間1小時,各單位派員留守以維持上班工作之機制,有關113年寒暑休放假日數,循例以 19 日計算,寒休已用4日,另剩餘15 日於暑休運用。
三、113年暑假上班時間及暑休時間如下:
(一)暑假上班期間:訂為本年6月24日(週一)起至9月6日(週五)止,該期間實施暑假上班制度。為減輕同仁通勤壓力,比照本校113年寒假期間作法,彈性上下班時間為1小時,8:00至9:00上班;16:30至17:30下班,各單位仍須妥適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校務之正常運作。
(二)實施暑休計15日:
1、共同暑休計13日:7 月5 日、12 日、19 日、26 日、8 月2日、9 日、16 日、23 日、30 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五);7 月15日、8 月5 日、12 日、19 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一),以不派員留守為原則;但各單位於上述日期有重要業務需全日處理者,應事先簽准更改為自選暑休日。
2、自選暑休計2日:得經各單位主管同意,由同仁於暑假期間自行擇日暑休,最遲應於本年9月30日前休畢,但因業務需要專案簽准另訂休畢期限者,不在此限。至單位主管如讓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逾期未休,衍致影響同仁勞動權益者,應由各該單位主管負責。
三、共同暑休期間配套措施:
(一)基於節約能源為本校各單位力推之行政措施及共識,共同暑休日以不派人留守為原則;但配合未於上開共同暑休日期放假單位之業務需求,相關行政單位仍應配合派員以加班方式協助,並另行依規定於期限內補休。
(二)共同暑休日期應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周知,電話總機並應錄製本校當日放假,請洽公民眾於上班日再來電,抑或由本校網站首頁查詢各該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資料,據以聯繫。
(三)各單位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應提供本校門口警衛室,俾據以轉達相關資訊,必要時,並應置於本校網站首頁周知。
四、113年暑休預計於113年6月中前完成差勤系統各項設定。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