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4年度暑假期間之上班及暑休日一案,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4年6月3日
主旨:有關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助教、公務人員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申請寒暑休機制人員於114年度暑假期間之上班及暑休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4年5月28日第235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校為補足寒、暑假彈性上班時數,自民國93年起,各單位業增加中午服務時間1小時,各單位派員留守以維持上班工作之機制,有關114年寒暑休放假日數,循例以19日計算,寒休已用6日,另剩餘13日於暑休運用。
三、114年暑假上班時間及暑休日如下:
(一)暑假上班期間:訂為114年6月23日(星期一)起至9月5日(星期五)止,該期間實施暑假上班制度(上午8:00至9:00上班,中午休息30分鐘,下午4:30至5:30下班)。另暑假期間及彈性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仍須妥適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校務之正常運作。
(二)實施暑休計13日:
1、共同暑休計9日:114年7月4日、11日、18日、25日、8月1日、8日、15日、22日(以上日期均為星期五)以及8月25日(星期一),以不派員留守為原則,但各單位於上述日期有重要業務需全日處理者,應事先簽准更改為自選暑休日。
2、自選暑休計4日:由同仁自行擇日申請,並經單位主管同意後暑休,最遲應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休畢,但因業務需要專案簽准另訂休畢期限者,不在此限。至同仁有無法休畢情形時,單位主管應主動與該同仁洽談並請其依限休畢,避免其勞動權益受損。
三、共同暑休期間配套措施:
(一)基於節約能源為本校各單位力推之行政措施及共識,共同暑休日以不派人留守為原則;但配合未於上開共同暑休日期放假單位之業務需求,相關行政單位仍應配合派人銷假上班協助,並另行擇日使用暑休。
(二)共同暑休日期應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周知,電話總機並應錄製本校當日放假,請洽公民眾於上班日再來電,抑或由本校網站首頁查詢各該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資料,據以聯繫。
(三)各單位業務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應提供本校門口警衛室,俾據以轉達相關資訊,必要時,並應置於本校網站首頁周知。
四、114年暑休預計於114年6月中旬完成差勤系統各項設定。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