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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0號,請查照。

主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5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並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0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
114529日台內宗字第1140122657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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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一、現行國定放假日為11日元旦、除夕、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228和平紀念日、44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1010日國慶日,114年度起新增5天國定放假日:

(一)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

(二)勞動節:51日。

(三)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28日。

(四)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5日。

(五)行憲紀念日:1225日。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且名稱修正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自114613日起生效:

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下半年新增3個國定假日: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28):適逢星期日,於9/29(星期一)補假

(二)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25):適逢星期六,於10/24(星期五)補假

(三)行憲紀念日(12/25):放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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