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職員115年第2次獎懲作業,請於115年9月18日(五)前將填妥並經單位主管核章之「本校職員獎懲建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送人事室辦理,逾期不受理,敬請查照。
主旨:為辦理本校職員115年第2次獎懲作業,貴單位倘有提案,請於115年9月18日(五)前將填妥並經單位主管核章之「本校職員獎懲建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送人事室辦理,逾期不受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115年4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34341號書函同意修正備查之本校職員獎懲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摘要如下(附件1):
(一)首次承辦之新型業務,第一次屬職掌範圍外,第二次再承辦,即屬職掌範圍內。對於職責內應辦事項,除屬創新作法、簡化流程、困難度高、處理緊急任務或偶發事件圓滿完成等績效卓著經主管機關評定有案或有特殊貢獻者得予獎勵外,經常性、例行性業務,僅作為年終考績(核)之參考。
(二)對涉及數單位協力完成之案件,獎勵應以負主要責任之主辦單位人員為優先,其餘人員視其具體績效審慎核議獎勵。
(三)基於獎勵不重複原則,已領取津貼或工作酬勞者,除具有特殊之功績外,不議獎。
(四)辦理各項會議或研討會,屬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議辦理著有績效者始予敘獎,其餘列入年終考績(核)參考。
(五)除因須俟中央評核成績公布後依規定辦理獎勵事宜,或受他機關委託辦理須俟他機關來文建議獎勵額度後始得辦理敘獎作業者外,其餘應於獎勵事由發生後6個月內提報敘獎,逾期均納入年終考績(核)參考。
二、各單位提報建議獎懲案件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依獎懲事由填寫獎懲建議表(空白表如附件2,填寫範例如附件3)。
(二)跨單位之建議獎懲人員及獎懲額度,應先經各該單位主管確認及同意。
三、貴單位倘有獎懲提案,請繕打A4格式之獎懲建議表(空白表電子檔請逕自人事室網頁/常用表單下載專區/「獎懲」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115年9月18日(五)前彙送人事室(獎懲建議表電子檔請同步傳送人事室承辦人信箱bibo54d@mail.ntue.edu.tw),逾期不受理。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專員柯瑋慈(分機8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