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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文轉知

 
來文主旨: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貴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詳如附件
 
重點如下:
 
(一)符合照顧子女(12歲以下或身心障礙等)需求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三)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四)實施居家辦公,視同上班,無需請假。
 
另外提醒:居家辦公視同上班,若有事外出無法辦公,如在校辦公一樣,須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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