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國民旅遊卡補助
【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及使用期限:
(一)教師兼行政主管:採學年度,自每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二)編制內公務人員、技工友:採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三)本校簽約銀行為玉山銀行(自112.1.1至114.12.31止)
二、補助流程:
(一)自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規定,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不再與休假日勾稽),惟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10日,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國內旅遊、藝文活動,原則仍以安排國內休假為優先),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同筆消費如已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就不得再重複請領休假補助費,以免觸犯詐欺取財罪,並請在該筆消費註明為「不核發」或「已請領差旅費」。
(二)至國旅卡特約店消費→ 休假結束後自行上國旅卡檢核網站列印「休假補助費申請表」送人事室申領(不需檢附任何單據)或請人事室協助列印→ 由本人蓋章及填寫身分證字號(確實核對金額)→ 申請表送人事室、總務處出納組、主計室及校長核章→ 出納撥款入休假人薪資系統帳戶→ 如收到銀行帳單請先行依限至金融機構繳費。
三、為簡化作業,提高效率及維持正確性,請全年申領以1至2次請領為原則,以減輕人事、主計、出納等單位作業負擔,若為確認每次休假各刷卡筆數是否均成功登錄,可逕自先上檢核系統查核確認,累積至相當金額後,始列印申請表乙份請領。
四、若對於「國民旅遊卡之使用」有任何疑問,可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Q&A有關國民旅遊卡說明或電洽人事室詢問。
五、確認消費紀錄,請上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相關連結】
1. 國旅卡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4月修訂版)
2. 國旅卡檢核系統
3. 國旅卡特約商店查詢
【國旅卡新制使用說明】(109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