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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2年度本校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敬請各一級單位主管(系所請送學院)推薦,並於10月11日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本室彙辦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事室 通知
 
112年9月20日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主旨:為辦理112年度本校優秀員工或團體遴選,敬請各一級單位主管(系所請送學院)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編制內職員、助教及約用工作人員(含專案助理)、技工工友及事務暨臨時人員或團體(含編制內二級以上單位及校內團體),請於112年10月11日前將推薦人員或團體審查事實表(含所需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彙辦,敬請查照。
 
說明:相關說明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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