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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為辦理本校勞資會議第3屆勞方代表選舉,謹訂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進行公開投票,相關選舉作業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勞資會議第3屆勞方代表選舉公告

日期:1131212

主 旨:為辦理本校勞資會議第3屆勞方代表選舉,謹訂於1131226日(星期四)進行公開投票,相關選舉作業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設有勞資會議,並置代表10(勞資雙方代表各5,會議議事範圍包含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勞資會議運作事項等。

三、本校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由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受僱者含約用工作人員、專案助理、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日計酬人員、技工工友、事務人員、臨時人員、計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工讀生等,以下均同,票選5人代表之勞方代表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代表聘期自第2屆代表任期屆滿(11428日)之翌日起算(3屆勞方代表任期自11429日起至11828日止)

四、公告事項:

(一)勞方代表正取5候補代表5由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年滿15歲之受僱者直接選舉產生(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二)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三)選舉方式:

 

1.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以本校在職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為候選人,下列3類人員之比例選出當選代表及候補代表:

(1)「約用工作人員含專案助理、專案人員、職務代理人及按日計酬人員)」:當選代表3人,候補代表3

(2)「技工工友含事務人員及臨時人員)」:當選代表1人,候補代表1人。

(3)「計畫專任人員含兼任助理及工讀生)」:當選代表1人,候補代表1人。

2.依所屬類別每人領取1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3,另提供空白欄位供選舉人填寫候選人,連同圈選至多不得超過3人,超過者以廢票處理。

3.另考量人員異動狀況,再依各類人員得票數排序各列5人為候補代表遞補,於候補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依序遞補為候補代表人員。

(四)選舉時間:民國1131226日(星期四)9時至16時。

(五)投票地點:本校篤行樓1樓。

(六)候選人資格: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年滿15歲之受僱者。(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七)選舉人資格:本校在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年滿15歲之受僱者。

(八)開票時間及地點:113122616時於篤行樓Y603未來教室進行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五、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方代表候選人名冊及選舉人名冊如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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