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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遺屬一次(年)金申請

  • 說明圖檔
  • 退休人員遺族撫慰金申請

一、確認遺族身分狀態

(一)配偶、子女:配偶是否有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或一次金優惠存款之情形、子女人數。

※配偶受監護、輔助宣告之情形、子女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領有國稅局證明無收入之情形請另行告知

(二)無配偶或任何子女時,請提供父母戶籍(國籍)情形。

(三)無配偶或任何子女、父母亦過世時,請提供兄弟姊妹人數及戶籍(國籍)情形。

二、請準備以下文件:

(一)遺屬一次(年)金申請書1式4份。(附件1)

(二)月退休過世人員死亡證明書1份。

(三)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一次退休金餘額請領順序遺族系統表。(附件2)

(四)亡故教職員及遺族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1.月退休過世人員除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2.配偶及子女各自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3.月退休人員、配偶、子女同在一本戶籍之手抄本正本1份。

4.如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遺屬一次(年)金領授權人遷居國外者,檢附駐外單位授權書;如非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檢附國籍地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亡故退休人員遺族代表領受一次退休金餘額同意書。(附件3)

(六)亡故退休教職員遺族領受遺屬年金同意書。(附件4)  (五、六擇一填寫)

(七)如月退休金教育人員為85年2月1日後退休,代表領取遺族撫慰金請提供代表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任一家之帳戶影本。

(八)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證書。如有遺失者,請檢附證書遺失切結書。(附件5)

(九)原退休核定函影本。

(十)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放棄本人應領定期性給付申請書(無放棄者免附)。(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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